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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原因有哪些

继承开始的原因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1 02:51:54 已帮助2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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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原因有哪些
继承开始的原因只有一个: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生理死亡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就是日常生活中大家说的人死了,但对法律上的宣告死亡,大家可能接触的不多。当一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即使这个人没有发生生理死亡,在法律上也认为他已经死亡了,继承人可以开始继承死者的合法个人财产。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日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日期。当然,在“被继承人”没有生理死亡时,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是可以被撤销的。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继承,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不发生继承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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