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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能否要求一审法院回避

行政上诉能否要求一审法院回避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19 15:32:15 已帮助24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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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能否要求一审法院回避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收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

对于不接收状、接收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的审理程序违规的,可以向进行举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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