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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原因

破产清算的原因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4 21:23:30 已帮助2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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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原因有哪些?谢谢!
破产法试行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三个条件: 1)经营管理不善; 2)造成严重亏损; 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此破产原因中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如何衡量等都太抽象,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很难认定和操作。 民诉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关于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 1)因严重亏损; 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同样也具有不易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 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规定有助于改变过去实践中一直难以认定和操作的问题。 这就是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原因,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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