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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拘役并不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以及针对境外人员的驱逐出境三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可作为对主刑的补充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有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适用时可以附加多种。


因此受拘役(主刑)同时也可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但是具体是否应当适用此种附加刑,则由法院判断。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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