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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土地抵押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06:15:47 已帮助22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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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的登记依据必须合法吗
关于"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的登记依据必须合法吗"回答如下所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对抵押物的登记采取以法定登记为主的原则,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双方应当携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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