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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宣告失踪顺序

民法总则宣告失踪顺序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2-22 15:37:44 已帮助3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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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人不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第二顺序人能否申请宣告
  不可以,法律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位要求,在宣告死亡的问题上,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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