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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的遗嘱,自己有权决定取消变更,如果通过公正的遗嘱,要向公证处申请撤销。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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