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关于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三)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
(四)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盐要条件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