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竞业限制条款应该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你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你去的单位与原单位之间是否有竞争关系,如果没有竞争关系而仅仅是有关联的同种业界,则我们认为你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还有,你跟原单位之间是否有过保密义务的约定,如果没有,则竞业限制的约定可能就是无效约定; 最后,各地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规定不一,比如
上海就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会按劳动者在职期间收入的30%左右来计算。而根据你的描述似乎你们双方之间已经对补偿标准有了约定,这点是对你不利的。 所以,在应诉之前还是建议你要慎重对待,谨慎评估双方的
证据,缜密拟定应诉策略,以免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