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收监的服刑犯人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其条件是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女犯、生活不能自理,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三类服刑犯人暂时解除
羁押,让其回归社会治疗疾病的宽宥措施。
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