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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审判程序

交通肇事法院审判程序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2-26 23:02:21 已帮助28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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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审判程序到底是什么啊?
开庭时(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之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1、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2、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3、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四)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六)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法院审判程序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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