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OO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
法规、规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
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以上就都是有关
济南市招标法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