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合同中很少会提到乙方出版该书的时间,以及绝对不会说明如果未按期出版,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这里就要靠甲方主动要求了。
甲方的稿件必须达到乙方的要求,若没有达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若修改也达不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稿件的标准是无法量化的,并且修改次数没有限定。也就是说,当一家出版社不想继续该出版合作时,可以不停地让作者修改、不停声称稿件未达标,一直到合同到期。签了稿件之后又提出该稿件不合格,是无赖的做法。
我认为,当出版社编辑阅读完全稿件并确定要跟作者签约出版时,就已经认可了作品品质,在内容不违反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没有理由提出关于内容的改动。
若作者正在创作中就决定签约,那么至少应该要预付定金,并约定修改次数。此种情况下,若合作终止,定金是不退的。
甲方过错时,通常来说主要是内容侵权,需要赔偿。
——这条没问题,但合同是双向的。那么对于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同样需要赔偿,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或比例。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有:不按时出版或不出版、封面制作侵权、腰封或宣传语捏造名人推荐等。
报酬的支付,常见的有三种支付方式,统一版税制、阶梯版税制和稿费买断。
先说最后一种,稿费买断。按照每千字N元的价格,在一定的期限内买断作者稿件,出版无论卖出去多少,跟作者都没有任何关系。在译者中比较常见,嗯,翻译的报酬模式应该改一改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经常可以看到的一个合同的签订就是出版合同,因为对于作者来说,他们发表了一些创作之后,都想要在市面上让所有的人都能够读到,所以这样的一种出版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也可以获得一些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