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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货物运输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现代交通运输是非常发达的,选择运输的方式也是多样化,运输业的发展给商品出现各种地方出现了契机,但是在运输过程中,有的物品是可能受到损害,遇到运输损害一定要在运输开始前约定好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
2024-03-03 03:47:32 已帮助29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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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运输合同是比较特殊的,而其中又分为了多种类型,包括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等等,要是当事人因为运输合同而产生了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的,根据民诉法中的规定,可以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到上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其实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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