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
预告登记是
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依此规定,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债权已经添附了预期物权,
债权人可以享有产权已过户后的部分权利,包括可以对抗前手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司法机关也不能将已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当作出卖方的财产施以
强制执行;而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纳入行政监管,在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该
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
一房多卖的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预售合同,在
产权过户登记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没有物权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就是意味着无论
合同履行状况如何,出卖人仍然是标的物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 以上为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什么区别的解答,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