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拖欠工资: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工作,或者说是因为用人单位一直不发放工资,导致劳动者对单位丧失了信心,想要离职,法律当中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立刻走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