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东省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证》)发放一年(含一年)以内的,继续有效;《独生证》发放超一年以上的,需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独生子女
身份证明;父母死亡独生子女身份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父母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由申请人签署《独生子女身份
承诺书》后,再由卫计部门调查核实。对曾有过的兄弟姐妹的生育情况无法核实的,则由申请人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单方)出具承诺,申请人父、母均死亡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 二、本回复仅作参考,不构成保证或承诺。如有明之处,可留言或电话咨询。广东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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