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通则的实施,可以到法院
打官司的民事、
经济纠纷和事件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十二类:第一类是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
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
赡养纠纷、
抚养纠纷、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
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
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
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第三类是
继承遗产纠纷。包括
继承权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第四类是
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
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
不当得利纠纷、追还
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