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政策,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房屋 据悉,调整前入户佛山的准入条件为:在佛山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条件之一(①连续在佛山市经商、就业,暂住5年以上;②连续在佛山市居住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③连续2年在佛山市居住,累计缴纳
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④为佛山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可申请入户。其中“固定居住地”规定为自己的住宅房屋。 而调整后的准入条件为:在佛山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
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
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佛山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详细读,“合法稳定住所包含”:①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
房产证或
不动产权证或
农村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证为凭);②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③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④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前后相比,将原来附加条件统一为“居住满3年、就业满3年”同时对入户地址进行了放宽。但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的,被挂靠搭户的家庭户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成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房屋产权人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人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