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牵连
盗窃犯罪,只是牵连犯罪的形态之一,还有牵连“
抢夺罪”的犯罪形态。非法采矿者欧打执法人员、拒不停止开采、雇佣黑社会组织人员等,则将秘密窃取转化为公然夺取。这种转化,使所牵连的
盗窃罪和抢夺罪同时存在,这时的认定与判处都比较复杂。
非法采矿罪,其
犯罪构成并未统一。应回归本质,关键是犯罪客体应简单化,简单才能归真。其犯罪客体,是侵犯矿业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和实践中,将犯罪对象全部归于客体而复杂化。非法采矿罪不是非法采矿的犯罪,后者几乎包括了全部罪数形态,而且非常典型。实践中,将后者都归于前者,非法采矿罪就相当于一个“筐”,都往里装。这就是我总结的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