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
诉讼适用的法定
夫妻财产制,通常是将原
夫妻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设置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些特殊复杂情况,以此来维护当事人和特定
债权人的利益,保障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现行
婚姻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当一方基于正当合理的理由要求分割
共同财产而遭对方拒绝时,法律往往无法对该方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为达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其惟一选择只有
离婚,这对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是很不利的。如果设置非常法定财产制,则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当夫妻一方个人破产时,另一方的债权人的债权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如果设置非常财产制,在夫妻一方破产时,准许另一方的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请求人民法院通过适用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诉讼程序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分割其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