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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撤回上诉

一、二审程序的提起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二、如何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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