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手农用三轮车
买卖合同: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三轮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20××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三轮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三轮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三轮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 该三轮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年 月 日,时间: : :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