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抵押物担保期限多长

抵押物担保期限多长

一、抵押物担保期限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该款表述可知,《担保法解释》并不承认担保物权的存续受主债权时效届满的影响,而是规定了一个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即“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故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通常是四年。四年期满后,担保物权归于消灭。


二、抵押物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抵押物担保期限,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物担保期限。这样的好处是,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可以有效地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担保物权,以便迅速了解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这种约定并不违背物权法定原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况且,《物权法》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因此,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