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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3 12:50:25 已帮助16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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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变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u00100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发生效力:1)抵押权人取得不动产抵押权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抵押权人客观上不知道抵押人无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事实;未经登记,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不动产抵押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我们可以归纳出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的前提和条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参照前两款规定,经依法登记、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02)抵押双方当事人已就抵押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这也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如何判断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发生效力;且不知道抵押人是为逃避债务以及司法冻结而设定抵押的事实;(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有了很明确的规定,由此引申;(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其设立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并将抵押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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