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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5 16:20:26 已帮助15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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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1、 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2、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3、陕西省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4、河南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可见,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时是否增加补偿费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因此, 具体到每个省,需要看该省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去网上搜索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综上所述,大部分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上施行增加一人份赔偿制度。但是具体实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具体实施条例而各有不同。通过小编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对农村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有了新的认识啊,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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