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超批捕羁押期限

超批捕羁押期限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