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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自诉

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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