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规定:被
扶养人
抚养年龄范围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