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蚌埠醉驾酒精含量176

蚌埠醉驾酒精含量176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