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
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帐等。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的不同。 犯前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