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就会通知证人出庭。
(二)即便原告不同意,只要证人出庭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证人仍可出庭作证。
(三)证人需如实提供证言并接受当事人质询。
(四)原告若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可在庭审质证程序中询问证人,质疑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由法院综合判断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