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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找人替驾”即找人“顶包”,是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为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作伪证,并由他人为自己顶罪,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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