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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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