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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回避制度的范围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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