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上诉资格:一审案件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第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上诉的权利。
(二)把握上诉期限: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十五日,裁定是十日;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十日,裁定是五日,从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算。
(三)准备上诉状:要提交书面上诉状,写清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号、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四)选择递交方式:可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也能直接向二审法院递交。
(五)处理答辩事宜: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五日内送达对方,对方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六)缴纳上诉费用:按规定缴纳上诉费,逾期不缴视为撤回上诉。
(七)申请暂缓执行:若符合法定条件,上诉期间可申请暂缓执行一审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