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晰、争议不大,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加快案件进程。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同时了解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规定。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需上诉,知晓二审三个月的审限,提前准备好上诉材料和理由。
(四)遇到涉及鉴定、公告等情况,要保持耐心,配合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