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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

1、活动目的不同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

2、规定不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环节。

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3、期限不同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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