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石律师你好!我的家人在11月25号晚出的车祸,肇事车辆逃逸造成家人没有及时救护而死亡,逃逸3天后肇事者自首。现在已经过了近20天的时间,警方认定责任书一直不下。我们在听取经管警察的办案进度和调查情况中有很多的矛盾和疑惑,案犯所说的口供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怀疑是冒名顶替的,其一:怀疑投案着并不是肇事者。其二:车主和投案着的口录不一致。其三:车主做的口录和我们在别的地方调的监控视频录像时间地点完全不吻合。其四:在我们12月6号一再要求取证的情况下警察办案人员才去调查监控视频和取证,8号我们去询问,警察给我们的答复是所调查的KTV娱乐场所的监控视频只保留5天,住宅小区的监控视频只保留7天,已无法取证,也就是说所有的证据都因为警察办案人员的无作为而无法证明是投案肇事着还是车主。<br>请问警察办案人员延误取证时间,致使证据遗失,现已无法查证需要付什么责任?<br>在责任认定书没有下的情况里我们需要走那一步法律步骤?
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因为肇事逃逸,依据相关规定,肇事人负全责。你们现在的疑虑就是当心投案者是否是真正的肇事人。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本案已造成人员伤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冒名者也会晓得其中利害关系。责任认定书未下,你们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依法索赔。因为刑事责任是由公诉追究,你们难有有力作为。但你们对案情的疑虑,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投案者并非肇事人,你们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因为检察机关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过程,最后法庭还要进行审理。所以说,想冒名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因为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对交警的作法有意见,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