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要明确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对于财产损失,需收集物品毁坏的证据及因物品损坏导致经营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如销售记录等。对于人身损害,要保存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
(二)在刑事案件中,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着重收集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损失的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被盗财物的购买凭证。若考虑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了解符合条件的情形并准备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