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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无效婚姻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在我国并非是所有的满足了年龄的要求的主体,都可以合意选择结婚对象,然后与对方结婚。这主要是由于若是民事主体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病的,不能结婚,此时即使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该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是无效。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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