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逃逸的
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显然,逃逸会加大肇事者的
民事赔偿责任。
2、
行政处罚方面,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
违章,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
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