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保证金形式办理取保候审,准备好至少一千元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可向执行机关指定银行专户交纳。同时要清楚决定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保证金数额,提前做好相应资金准备。
(二)若采用保证人方式,无需交纳费用,但要寻找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