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比例:若双方均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30%赔偿责任;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次要责任时承担40%赔偿责任。
(二)确定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针对车辆维修、物品损坏等费用。
(三)赔偿流程: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若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