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条和还款承诺里的管辖地址不一样时,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最终的管辖法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里,挑选管辖法院。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背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借条和还款承诺都清楚写明了管辖法院,就得看看这两个约定是否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要是都符合,因为还款承诺是后形成的,它关于管辖的约定可以看成是对借条约定管辖的更改,一般就按照还款承诺里的管辖地址来确定管辖法院。
要是其中一个约定不满足法定条件,比如约定的法院和争议没啥实际联系,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个约定就没有效力,要按照另一个有效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要是两个约定都没效力,那就要按照法定管辖规则来确定法院,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在借贷合同里,合同履行地一般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