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点:其一,凭借职务所带来的便利,也就是利用主管、管理或者经手
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相应的方便条件;其二,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包含用于个人消费、开展非法活动以及进行营利活动等;其三,挪用公款的
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倘若挪用公款去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数额大小以及时间长短,都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 1 万元到 3 万元是“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然而,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总之,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才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