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
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过程。倘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例如,某公民离世,其配偶、子女、父母都还在世,就由配偶、子女、父母依照规定继承其遗产;要是配偶、子女、父母中有人先于该公民去世,在没有
遗嘱等特殊情形下,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开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