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相互抵消。
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当
当事人互负
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的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把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不过,要是根据债务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情况除外。
倘若三角债的各方债务都已经到期,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来进行抵销。
但要是债务存在性质方面的差异,像人身
损害赔偿债务等这类情况,一般是不能抵销的;又或者当事人有约定不能抵销的,也不能进行抵销。
总之,三角债是否能够相互抵消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倘若存在法律方面的争议,就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