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夫妻由于感情不和,分别居住且不一起生活,符合以下条件就能被认定为
分居:其一,分居的地点是各自的住所或者其他单独的居住地方;其二,在分居期间,双方都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像性生活、经济上的支持等;其三,分居的时间要持续一定的期限,通常认为满两年比较常见,不过具体的时间并不是绝对的,得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要注意的是,分居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双方的陈述、
证人的
证言以及相关的
证据等。
倘若只是短暂地分开,或者是因为工作等原因而导致的分开居住,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分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