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官司能够提起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指的是
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没有
管辖权,然后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认可该法院
管辖的主张或看法。
在债务官司里,如果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不是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像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实际受理案件的法院不一致等情形,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
不过,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要在提交
答辩状的期间提出等。
要是异议成立,案件就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成立,异议申请就会被驳回,案件继续在原来的法院进行审理。